假冒券商违规荐股,骗取服务费不合法
前序
投资咨询服务是投资者获得专业性指导的重要来源。不法分子瞄准投资者追求收益的心理诉求,用与合法公司、投资咨询机构等市场专业机构相近的名称,或直接假冒合法公司、投资咨询机构的名义,以“提供涨停股”“准确预测买卖点”“高额回报率”等噱头,诱导投资者缴纳资金,进行欺诈,给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,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。
案例
王某接到一个自称是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,被告知可缴纳2000余元购买荐股服务,且承诺一定会赚钱。随即,王某到该工作人员所述营业大厅现场缴纳了荐股服务费,与其口头达成了“合作协议”。然而,缴款后不久,该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王某,称需再缴纳三万元的内部操作资金方能为其提供服务。王某对此不认可,想停止合作,但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荐股服务费时被拒绝,到营业大厅现场也未找到前期与其沟通的工作人员。
于是,王某进行投诉,某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。经查,与王某联系的工作人员并非该公司员工,且王某所述营业大厅现场也并非该公司的营业场所,应为不法分子冒充。该公司将相关情况告知王某。
提示
1.投资者接受投资咨询服务时,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,具体名录可通过中国业协会网站查询。
2.合法公司或投资咨询机构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,均会与投资者签订书面合同,如果对方不提供服务合同或合同内容不正规、不健全,投资者务必提高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。
3.中国证监会发布的《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,公司、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存在代客理财、承诺收益或约定收益分成等行为。因此,投资者需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,不要被任何“保本”“保收益”“荐牛股”等承诺蛊惑,自觉抵制诱惑,不断提高自身对非法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。
4.中国业协会发布的《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活动工作指引》第十四条规定,经营机构应当在客户合法权益受到非法活动侵害时,告知客户正确的维权方式,必要时提供相应帮助,固化相关证据,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政府、监管部门举报。
5.投资者不得盲目相信所谓的“专业机构”,如接到自称为某合法公司或投资咨询机构工作人员来电、加好友等,可通过监管部门、公司或投资咨询机构官方渠道(如官方网站、统一咨询热线)等途径核实来电人资质,明确其身份;如在营业部现场,可通过查询工商执照、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等方式,有效甄别该营业部的合法性。
6.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信息,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客户信息泄露,并提醒客户提高警惕,加强风险防范意识。
(本文转自深圳交易所)
(免责声明:本文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)